第一章 ﹁再告訴我一遍,你為什麼殺了他們。﹂ ﹁我說過了,就是一股欲望。﹂ 雷博思再看了一下自己的筆記,﹁你剛剛用的詞是﹃衝動﹄。﹂ 那個歪在椅子上的男人點頭。他身上有異味。﹁欲望,衝動,還不是一樣。﹂ ﹁是嗎?﹂雷博思捻熄他的菸,錫製菸灰缸裡塞了太多菸蒂,有兩根被擠出來掉到鐵桌上。﹁我們先談談第一個受害者。﹂ 坐在雷博思對面的男人發出不耐的唉聲。他名叫威廉.克勞福.山德,綽號叫﹁克勞﹂,四十歲,單身,獨居在克雷米勒的公寓裡,已經失業六年。他用抽搐的手撥弄著油膩的黑髮,摸著頭頂上一大塊禿掉的頭皮。 ﹁第一個死者,﹂雷博思說,﹁告訴我們。﹂ 會說﹁我們﹂,是因為這個小房間裡還有另外一個刑事調查組的人,他名叫麥克雷,雷博思跟他還不熟。目前為止,他在克雷米勒一個熟人也沒有。麥克雷靠著牆壁,雙手交叉在胸前,瞇著眼睛,看起來像是休息中的機器。 ﹁我勒死了她。﹂ ﹁用什麼?﹂ ﹁一條繩子。﹂ ﹁從哪裡弄到這條繩子?﹂ ﹁在店裡買的,不記得在哪裡了。﹂ 停頓三拍,﹁然後你做了什麼?﹂ ﹁在她死了之後?﹂山德在椅子上動了一下,﹁我脫掉她的衣服跟她親熱。﹂ ﹁跟死屍親熱?﹂ ﹁她身體還是暖的。﹂ 雷博思站了起來,他椅子摩擦地面的聲音,似乎嚇到了山德。他不難對付。 ﹁你在哪裡殺了她?﹂ ﹁公園。﹂ ﹁哪裡的公園?﹂ ﹁在她家附近。﹂ ﹁她家住哪?﹂ ﹁亞伯丁︻註︼的波姆爾路。﹂ ︻註︼蘇格蘭主要海港,也是英國北海石油工業的重鎮。 ﹁山德先生,你去亞伯丁做什麼?﹂ 他聳肩,手指沿著桌邊遊走,留下汗水與油垢的痕跡。 ﹁不要這樣摸比較好,﹂雷博思說,﹁桌面邊緣很銳利,你可能會被割傷。﹂ 麥克雷哼了一口氣,雷博思走到牆邊瞪著他,他稍微點點頭,然後雷博思回到桌邊。 ﹁描述那個公園。﹂他靠在桌邊休息,再拿出一根香菸,點了火。 ﹁就是一個公園。就是有樹啊、草啊、兒童遊樂區什麼的。﹂ ﹁鐵門有鎖上嗎?﹂ ﹁什麼?﹂ ﹁那時是深夜,公園的鐵門有鎖上嗎?﹂ ﹁我不記得了。﹂ ﹁你不記得。﹂停頓兩拍。﹁你在哪裡遇到她?﹂ 他很快地回答:﹁在舞廳。﹂ ﹁山德先生,你看起來不像會去舞廳的人。﹂麥克雷又哼了一聲。﹁描述那個舞廳給我聽。﹂ 山德又聳聳肩,﹁就像一般的舞廳:很暗、閃爍的燈光、吧台。﹂ ﹁第二名受害者呢?﹂ ﹁一樣的方法。﹂山德的眼珠是深色,臉孔瘦削。但是他開始享受這一刻,慢慢又陶醉在自己的故事裡,﹁我在一家舞廳遇到她,提議要帶她回家,殺了她然後再幹她。﹂ ﹁這次不用﹃親熱﹄這個詞啦?你有帶走什麼紀念品嗎?﹂ ﹁啊?﹂ 雷博思把菸灰彈到地板上,有點灰掉到他鞋子上。﹁你有沒有從犯罪現場帶走任何東西?﹂ 山德想了想,搖搖頭。 ﹁命案是在哪裡發生的?﹂ ﹁沃李斯頓墓園。﹂ ﹁離她家很近嗎?﹂ ﹁她住在英弗利斯路。﹂ ﹁你用什麼勒死她?﹂ ﹁那條繩子。﹂ ﹁同一條?﹂山德點點頭。﹁你整天把繩子放在口袋裡嗎?﹂ ﹁沒錯。﹂ ﹁你現在身上帶著這條繩子嗎?﹂ ﹁我把它丟了。﹂ ﹁你可真是讓我們難辦事啊。﹂山德愉快地扭動著身體。停頓四拍。﹁第三個死者呢?﹂ ﹁在格拉斯哥,﹂山德背誦著,﹁凱文林公園。她叫茱蒂絲.凱恩斯,她要我喊她茱茱。我用同樣的方法做了她。﹂他靠在椅背上,身體坐直,雙手交叉在胸前。雷博思伸出一隻手摸著他的額頭,像是用宗教治病的手勢。然後他稍微一推,毫無防備的山德被連人帶椅推倒在地上。雷博思半跪在他前面,抓著他的襯衫把他拉起來。 ﹁你是個騙子!﹂他嘶聲說,﹁你知道的一切都是從報紙看來的,你編造的東西全是垃圾!﹂他把山德放開,站了起來。抓過山德衣服的手感覺濕濕的。 ﹁我沒有說謊。﹂山德趴在地上說,﹁我告訴你的,像福音一樣千真萬確!﹂ 雷博思把抽了一半的菸捻熄,又從菸灰缸裡擠出幾根菸蒂。雷博思拿起一根菸蒂丟向山德。 ﹁你不打算起訴我犯罪?﹂ ﹁你當然會被起訴,罪名是浪費警察的時間。你會被關進索頓監獄裡一段時間,再加上一個喜歡肛交的室友。﹂ ﹁我們通常只會把人放走。﹂麥克雷說。 ﹁把他關進拘留室。﹂雷博思下了命令,然後離開了房間。 ﹁但是我就是他!﹂山德被麥克雷從地上拉起來的時候還堅稱說:﹁我是聖經強尼!我是聖經強尼!﹂ ﹁克勞,你還差得遠呢。﹂麥克雷說,然後給了他一拳讓他安靜下來。 ※※※ 雷博思需要洗個手,用水沖沖臉。兩個制服員警在廁所裡說笑抽菸,他們一看到雷博思進來就止住笑聲。 ﹁長官,﹂其中一個問,﹁你在餅乾盒︻註︼裡偵訊誰?﹂ ︻註︼biscuit︱tin,在一場訪問中,作者表示他自己發明了一些綽號,用﹁餅乾盒﹂當作偵訊室的綽號是其中之一。 ﹁又是一個喜劇演員。﹂雷博思說。 ﹁這裡有太多這種人了。﹂第二個警員說。雷博思不知道他所謂的這裡是否意指警局,還是指整個城市。這裡是愛丁堡最艱苦的單位,頂多只能在這裡忍耐兩年,沒有正常人可以幹超過兩年。克雷米勒大概是蘇格蘭首府最難對付的區域,這座警局完全符合其外號︱︱阿帕契要塞︻註1︼、布朗克斯區︻註2︼。警局位於一排商店後的死巷,是一棟死氣沉沉的低矮建築,後面有一些更死氣沉沉的公寓建築。因為位處死巷,暴民可以輕易地把警局封鎖起來,這裡已經被包圍過許多次了。的確,克雷米勒是絕佳的派任單位。 ︻註1︼Fort Apache,十九世紀美國政府為了鎮壓印地安人所設的軍事要塞,位於今日的亞歷桑那州。 ︻註2︼the Bronx,美國紐約行政區,曾經是黑手黨猖獗的地區。 雷博思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派到這裡。他得罪了一些人,有份量的大人物。他們沒有辦法給他致命一擊,所以就把他送到這裡來反省改過。因為他知道這不是永久的,所以這裡也不像地獄那麼糟。就當作是悔過吧。人事調動令上面解釋說,他是來代理一位住院的同僚,也說他會負責監督克雷米勒舊警局的關閉作業。所有的東西都慢慢被搬到鄰近的全新警局建築裡。現在這裡只剩下一堆包裝箱與空空如也的櫥櫃。警局同仁並不特別花力氣去偵辦目前的案件,也不特別歡迎新任探長約翰.雷博思。與其說是警察局,這裡感覺還比較像醫院病房,所有的病人都徹底被麻醉了。 他漫步回刑事組辦公室︱︱他們暱稱為﹁小屋﹂的地方。途中他經過麥克雷跟山德,後者雖然被拉向拘留室,還是宣稱自己犯了罪。 ﹁我是聖經強尼!我他媽的就是!﹂ 還差得遠呢 現在是六月一個星期二的晚上九點,小屋裡只剩下警佐貝恩,綽號達德。他從雜誌裡抬起頭︱︱︽執勤花絮︾,一本大愛丁堡區域警察署︻註︼的刊物︱︱雷博思搖搖頭。 ︻註︼Lothian and Borders Police,掌管愛丁堡與周邊城鎮的警察單位。 ﹁我認為不是他。﹂貝恩說,然後翻了一頁雜誌,﹁克勞自己胡亂自首是出了名的,所以我才把他留給你。﹂ ﹁你的良心就只有地毯固定釘那麼大。﹂ ﹁但是我也像釘子一樣犀利,別忘了這一點。﹂ 雷博思坐在自己的辦公桌前,想著要怎麼寫偵訊報告。又是一個小丑,又是浪費時間,而聖經強尼還在逍遙法外。 一九六〇年代末期,格拉斯哥出了一個令人聞風色變的﹁聖經約翰﹂︻註︼。他是個穿著高尚的紅髮年輕男人,他熟知聖經,也常去巴洛藍舞廳。他在那裡帶走三個女人,毆打、強暴之後再勒斃她們,然後他就在格拉斯哥最大規模的追捕行動中消失了,從此人間蒸發,目前本案仍懸而未破。從最後一個受害者的妹妹口中,警方得到聖經約翰清楚的外型描述。她跟姊姊曾經與他近距離共處兩個小時,甚至還一起搭計程車。她先下車,她的姊姊透過後車窗對她揮手告別︙︙。但她的描述並沒有什麼幫助。 ︻註︼Bible John,真人真事。強尼︵Johnny︶是約翰︵John︶的暱稱。 現在又出了一個聖經強尼。媒體很快就創造出這個名詞,三個女人被打、被強暴、被勒死,只因為這一點,媒體就把這件案子跟聖經約翰扯在一起比較。其中兩個死者是在夜店與舞廳被帶走,有模糊的筆錄指稱目擊到一個男人跟受害者跳過舞。他穿著入時,害羞,這一點符合對聖經約翰的描述。但是如果他還活著,也已經五十幾歲了,可是這個新的兇手被指稱是在二十五到三十歲之間。因此,聖經強尼是聖經約翰的繼承人。 兩案當然有很多差異,但是媒體並不在乎。其中之一是,聖經約翰案的受害者全在同一家舞廳跳過舞;而聖經強尼在蘇格蘭四處找受害者。這一點當然造成常見的推論:他是個長途卡車司機,或是公司業務員。警方沒有排除任何可能性,甚至包含聖經約翰在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重出江湖,而兇手是二十幾歲的目擊證詞有誤︱︱看起來無懈可擊的目擊證詞也曾經出錯。警方隱藏了一些關於聖經強尼案的事情︱︱他們也用同樣的方法處理聖經約翰案。這樣才能幫助他們排除幾十起冒名自首事件。 麥克雷晃進辦公室時,雷博思才剛要開始寫報告。他走路的方式就是這樣左右搖晃,不是因為他酒醉或嗑藥,而是因為他真的過胖,某種新陳代謝的毛病。他的鼻竇也有問題,總是可以聽到他用力卻窘迫的呼吸聲;他的聲音聽起來像是木刨摩擦在木材上的聲音。他在局裡的綽號是﹁大肥﹂。 ﹁你把克勞帶出去了?﹂貝恩問。 麥克雷下巴指向雷博思的辦公桌,﹁上面要用妨礙公務來辦他。﹂ ﹁這才是真正的浪費時間。﹂ 麥克雷晃著走向雷博思。他的頭髮深黑,髮尾滑溜地捲起。他小時候可能拿過什麼可愛兒童獎,但那已經是遙遠的往事。 ﹁拜託。﹂他說。 雷博思搖搖頭,繼續打字。 ﹁媽的。﹂ ﹁去他媽的。﹂貝恩站起來說,他把椅背上掛著的外套拿起來,然後對麥克雷說:﹁喝一杯?﹂ 麥克雷長嘆了一聲,﹁正合我意。﹂ 直到他們離開之前,雷博思都摒息以待,雖然自己並不期望他們會邀自己一起去。他們就是故意這樣孤立他。他停止打字,從底層抽屜裡拿出一瓶運動飲料的瓶子,打開瓶蓋,聞聞酒精含量百分之四十三的威士忌,然後灌了一口。他把瓶子放回去之後,丟了一顆薄荷糖到嘴裡。 感覺好多了,就像馬文.蓋依︻註︼唱的:﹁我現在可以看清楚了。﹂ ︻註︼Marvin Gaye,美國著名節奏藍調歌手。 他從打字機裡抽出報告揉成一團,然後打電話到值勤櫃台,叫他們拘留克勞.山德一個小時,然後把他放了。雷博思才把話筒放下,電話又響起。 ﹁雷博思探長。﹂ ﹁我是布萊恩。﹂ 布萊恩.何姆斯警佐仍然隸屬於聖里奧納德警局,他們還是保持聯絡。今晚他的聲音一點抑揚頓挫都沒有。 ﹁有麻煩?﹂ 何姆斯笑了,卻沒有笑意,﹁全世界的麻煩都落到我頭上。﹂ ﹁那就告訴我最近發生的那一個。﹂雷博思單手打開菸盒,叼了根菸,點上火。 ﹁你狀況已經這麼慘,我不知道是否還該向你抱怨。﹂ ﹁克雷米勒沒那麼糟。﹂雷博思環視沉悶的辦公室。 ﹁我是指另外一件事。﹂ ﹁喔。﹂ ﹁我︙︙我也許惹上了一件麻煩事︙︙﹂ ﹁怎麼了?﹂ ﹁一個曾經被逮捕的嫌犯。他把我害慘了。﹂ ﹁你揍了他。﹂ ﹁他是這麼說的。﹂ ﹁提出申訴了?﹂ ﹁已經進入申訴程序。他的律師想要力爭到底。﹂ ﹁只有你跟他兩個各說各話?﹂ ﹁對。﹂ ﹁警方不會管這件事。﹂ ﹁我想也是。﹂ ﹁或者叫席芳掩護你。﹂ ﹁她那天休假,跟我一起偵訊的是葛藍米斯。﹂ ﹁那就不行了。他的膽子比老鼠還小。﹂ 停頓一拍。﹁你不問我到底有沒有打人?﹂ ﹁我完全不想知道,明白嗎?嫌犯是誰?﹂ ﹁瘋狗敏多。﹂ ﹁天啊,這個酒鬼可是比檢察官還瞭解法律。好吧,我們去找他聊聊。﹂ 離開警局感覺真好。他把車窗搖下,微風不冷。警局配發的車很久沒清理了,裡面有巧克力包裝紙、洋芋片空袋、壓扁的柳橙汁空包、黎貝那︵Ribena︶果汁瓶。蘇格蘭飲食的核心是糖與鹽;再加上酒精,就連靈魂也有了。 敏多住在南克勒克街上的公寓二樓。過去雷博思曾經來過這裡幾次,但都不是愉快的經驗。路邊停滿了車,所以他就並排停車。天空裡,粉紅色的晚霞被暗夜包圍,節節敗退。天空之下,滿是橘色的車燈,街道喧囂。前面路上的電影院可能正在散場,首先出來的人強迫自己離開還在營業的酒吧。空氣中可以聞到烹調晚餐的味道:熱麵糊、披薩食材、印度香料。 布萊恩.何姆斯站在二手用品義賣商店外,手插在口袋裡。沒有開車,也許他是從聖里奧納德警局走過來的。兩個人點頭打了招呼。 何姆斯看起還很疲倦。幾年前他還年輕又有幹勁。雷博思知道家庭生活是得付出代價的,他在自己的婚姻裡也體驗過,多年前他就離婚了。何姆斯的同居人要他辭職,她希望他可以有多點時間陪她。她希望他在家的時候能夠把心力放在她身上,而不是埋首於案件、臆測、勾心鬥角與晉升的策略。通常警察跟工作伙伴要比跟自己的終生伴侶來得親近。當你調進刑事調查局時,他們跟你握手、給了你一張紙。 這張紙就是你的離婚協議書。 ﹁你知道他在上面嗎?﹂雷博思問。 ﹁我打過電話給他,是他接的。聽起來酒快醒了。﹂ ﹁你有說什麼嗎?﹂ ﹁你以為我那麼笨?﹂ 雷博思看著公寓的窗戶。一樓是店面,敏多住在鎖匠的樓上,應該會有人覺得這很諷刺。 ﹁好,你跟我上來,但是你留在樓梯間,聽到出了狀況再進來。﹂ ﹁這樣沒問題嗎?﹂ ﹁我只是要跟他講話。﹂雷博思把手放到何姆斯肩膀上,﹁放輕鬆。﹂ 樓下大門沒鎖,他們無言地爬上螺旋階梯。雷博思按了門鈴,深吸一口氣。敏多剛把門拉開,雷博思就用肩膀撞了進去,兩個人都衝進了玄關,然後他把門大力關上。 敏多正要動手打人,卻認出了來人是誰。然後他吼了一聲,大步走回客廳。半套的廚房很小,像櫥櫃般從地板一直延伸到天花板的狹窄空間就是浴室。只有一個房間,廁所裡有個娃娃屋大小的洗手台。愛斯基摩雪屋都比這間公寓大。 ﹁你他媽的要幹嘛?﹂敏多伸手拿起一瓶高酒精含量的啤酒,站著把它喝光。 ﹁來說幾句話。﹂雷博思看看房内四周,沒有異狀,但是他放在兩側的手還是準備好可以動手。 ﹁這是非法侵入民宅。﹂ ﹁你繼續囉嗦的話,我就讓你看看什麼叫非法入侵。﹂ 敏多漫不在乎地皺著臉。他三十多歲,看起來卻比實際年齡老了十五歲。他年輕時吸食過各類毒品:甲基安非他命、海洛英、安非他命。他現在正在參加戒毒專案。吸毒的時候,他不過是個討厭的小麻煩;不吸毒時,他是不折不扣的混蛋跟瘋狗。 ﹁我聽說你被整得很慘。﹂他說。 雷博思靠近他一步說:﹁瘋狗,你聽到的沒錯。所以你想想我還有什麼好顧忌的。反正我已經玩完了,也許就會為所欲為。﹂ 敏多抬起手說:﹁放輕鬆一點。你有什麼問題?﹂ 雷博思放鬆自己的臉部,﹁瘋狗,你就是我的問題。你指控了我的同事。﹂ ﹁他扁了我一頓。﹂ 雷博思搖頭說,﹁我也在訊問現場,什麼都沒看到。我有件事來找何姆斯警佐,然後留在現場。所以如果他攻擊你,我應該會知道吧?﹂ 他們沉默地面對面站著。然後敏多轉身倒進房裡唯一的扶手椅,看起來就要生氣了。雷博思彎腰撿起地板上的一件東西:愛丁堡旅客住宿指南。 ﹁要去住好旅館?﹂他翻閱著羅列著飯店、B&B︻註︼與不附餐飲民宿的清單,他對敏多揮揮這本指南,﹁要是裡面任何一家出了事,我們一定先來找你。﹂ ︻註︼Bed and breakfast,英國附早餐的平價住宿旅館。 ﹁這是擾民。﹂敏多輕聲地說。 雷博思把指南丟下。敏多現在不怎麼瘋狂,看起來相當頹喪,彷彿生命在拳擊手套裡放了馬蹄鐵給了他一拳。雷博思轉身離開,走到門口時聽到敏多喊他的名字。這個小個子的男人站在玄關另一端,把寬大的黑色T恤拉上來到肩膀,他轉身讓雷博思看他的背。光線很暗,只有一盞四十瓦的燈,燈罩上滿是蟲屍。即便如此,雷博思還是可以看得清楚。一開始他以為是刺青,但其實是淤青,肋骨、側面、腰部上到處都是。自殘?有可能,這總是有可能的。敏多把T恤放下,眼睛眨都不眨地狠狠瞪著雷博思。雷博思自己開了門走出公寓。 ﹁還好吧?﹂布萊恩.何姆斯緊張地說。 ﹁我們要說的故事是:我有事到警局找你,偵訊時我也在現場。﹂ 何姆斯大聲地呼出一口氣,﹁這樣就可以了?﹂ ﹁就這樣。﹂ 也許約翰.雷博思的語氣讓何姆斯緊張起來,他看到雷博思瞪著他,然後先把眼睛別開。到了外面,他伸出手說:﹁謝了。﹂ 但是雷博思沒有握他的手,轉身走遠了。 他開車經過空洞的首府,道路兩旁都是價值六位數字的房子。近來愛丁堡居,大不易,可能得用盡所有的財產才能購屋。他盡量不要去想他剛做的事情,不要想布萊恩.何姆斯做過的事情。寵物店男孩︵Pet Shop Boys︶樂團的歌在他腦中響起:︿這是罪惡﹀︵It﹃s a Sin︶,接著下一首曲子是邁爾斯.戴維斯︵Miles Davis︶的︿那又如何﹀︵So What︶。 他本來開往克雷米勒,然後想想還是回家好了,他祈禱著沒有記者守候在他家門口。到家時,他把今晚的事情也帶回家了,必須泡在水裡,把這些事情刷洗掉。他感覺自己像一塊老舊的鋪地石板,每天被人踐踏。有時候在街上晃蕩,或是在警局過夜還輕鬆一點。有時候他整晚開車兜風,不只穿過愛丁堡,還開到里斯經過那些攬客的妓女,然後經過海濱,有時甚至開到南昆士費利,再從弗斯大橋北上,沿著M九〇高速公路穿過法夫郡,經過柏斯,一路開到丹地,然後再調頭南下,通常那時候已經很累了,如果必要的話就在路邊停車睡覺。兜風可以把時間耗掉。 他想起自己開的是警局用車,如果他們需要的話,可以過來取車。當他開到瑪其蒙,他在雅登街上找不到停車位,結果停在雙黃線上。外面沒有記者,他們有時候晚上也得睡覺。他沿著華倫公園路走到他最喜歡的炸魚薯條︻註︼專賣店,他們賣的食物份量很大,也有牙膏與衛生紙捲供人選購。他慢慢走回家,今晚很適合散步,公寓樓梯才走到一半,他的傳呼機響了起來。 ︻註︼Fish and chips,英國通俗小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