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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河《好心變惡果(三)破局》2010/4/16
週四當晚入眠以前,董事長又打來電話,再一次指出故宮的無理,然後叮嚀我應多加考慮。
放下電話,我心裡起了不祥的預感。
這件事他「耿耿於懷」,明日R團隊能順利提報的機率有多少?
不過,我也沒多想,也不太擔心。因為此刻,我的得失心已被磨得只剩一丁點。
才開始想打入故宮的通路,就遇到如此不合理的要求,日後還要面對多少不合理的「潛規則」?
就算通過審查吧,誰能保證賺錢?
而且,依據我們的計畫,做成生意以後的庫存擺在我家,送貨補貨也由我和L負責,我還承諾暫時擔任會計──這一切,別說是薪水,即使連車馬費也沒有。
萬事起頭難。才起步的事業,合夥人要共體時艱。
還沒賺錢就想到分錢,這種合夥生意不做也罷。
管他的,成也好、敗也好,隨它去吧!
第二天早上,和L約了一道前往R公司。還沒和L碰頭,就接到董事長來電,再一次表示他難以簽署同意書。
想了一夜,董事長最終還是決定不簽。假如你是我,此刻該怎麼辦?
碰到L以後,本來想算了,不必前往R公司。
就此打住,結束了!
可是,再冷靜想一想,辛苦努力了半年,簡報就在今天下午,所有準備都已齊全,所有一切的一切,只差那一份同意書!
不管未來的果實是酸或甜,這時候放棄,日後會不後悔嗎?
可是,我又很清楚地明白,想要說服董事長簽署同意書,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或許看到這,你會好奇R公司董事長為何不知變通?
講幾件往事,你會明白他如此堅持的原因。
三十多年以前他初入商界,還沒站穩腳步,日本某公司下了兩千萬元的訂單。來台簽約的代表晚餐後要求女人陪睡,他當場把合約退了回去。幾年以後,當他站穩美國市場,對方再次下了大筆訂單,他卻拒絕和日本合作。
一直到今天,他也沒和日本人合作。
就他的感覺,做生意就是做生意,憑的是自己的技術和能力,雙方講的是誠信。
為什麼要扯出那麼多「有的沒的」?
其次,幾年前負責R公司電腦的主管,自以為聰明地使用盜版軟體,被董事長痛斥一頓,並警告再犯就開除。
為什麼他如此注重智慧財產權?
三十多年前他隻身前往美國打拚,沒名沒錢,憑什麼闖出一片天?
沒有別的,就因為美國注重智慧財產權。
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,他不會輕易讓步。
反過來,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,他絕對尊重。
生意還沒一撇,就要把別人所有的智慧財產權硬生生地奪走──要他簽署這種文件,那簡直是「奇恥大辱」!
我可以保證,即使在桌上擺個五百萬元,簽署同意書就可以拿走,他也會當場拂袖而去。
他絕不是唯利是圖的商人。
R公司是家族企業,公司裡充滿了他的親戚(我和J都是),除非在趕貨,五點下班的鐘聲一響,他會趕所有員工回家──從這個小小的貼心動作,你應明白他是什麼樣風範的長者。
整個家族裡面,他是所有人敬重的大家長。
在台灣,與他有合作關係的下游廠商接近四百家,老闆都是他的好朋友。有時候他覺得利潤足夠,不單不會砍廠商的報價,還會主動加幾塊錢。
正因為不唯利是圖,利益明顯地擺在眼前,要他做一件「喪權辱格」的事,他寧可放棄,也不會「受辱」。
簽署這份文件,等於是嚴重地羞辱他的人格!
講到這,如果你是我,會怎麼處理呢?
跟著老闆一起拍桌罵人,不惜壯士斷腕?
或是,想辦法給老闆找一個下台階?
他不願意簽,是嚥不下這口氣。
有沒可能不要他簽,換一個人「喪權辱格」?
想到這,我有了點子,繼續行程,和L一同前往R公司。
到了公司,在董事長、董事長夫人、長女,以及J的面前,我先表達支持董事長不簽的立場。可是,所有的成果丟進垃圾桶,不可惜嗎?
既然不惜丟進垃圾桶,能否把著作權送給J?
送給J也算有理。因為這一切是J的設計,而他前往故宮受訓的日子(星期六)也不是上班日。
講到這,現場安靜下來。
董事長調過頭問J:「你願意放棄嗎?」
J回答願意。
「好,那就由你簽署同意書。」
總算同意了。
我急忙補上兩份文件:一份是R公司保證J是所有設計的原創人;其次,由J簽署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》。
如此這般,風波總算再次平息。
下午,我和L以及J準時來到故宮,進入會場,還沒開始簡報,科長就發現了問題。
經過我的解釋,故宮無法接受。理由很簡單也很充分:如果個人放棄著作財產權,故宮就只能和個人簽約;然而故宮無法和個人簽約。
我說近期成立一家新公司,換個名字呢?
故宮的回答更簡單:文創營團隊的名字是R公司,就只能由R公司簽署。
我本來想轉身就走,幸而處長這時出來打圓場,說來都來了,就先簡報吧,但請在三日之內補件。
簡報就在這種低沉的氣氛下進行。
所幸設計的水準不差,委員還算滿意。
不過,我還是要講一句公道話。
十幾位委員全是故宮的員工,唯一的例外是某校的教授。聽完J的簡報,輪到教授發言時,他的第一句感想是:「你們所有設計都不需要故宮授權。」
一針見血啊!
J設計的「參考」雖來自故宮的圖像,但全經過大幅度的轉化,我們怎麼會不清楚呢?
這也是為什麼,當故宮要求R公司簽署同意書的時候,我們是如此的憤怒!
簡報結束,返回R公司的路途中,我再次陷入沉思──在兩邊都不可能退讓的僵局中,如何找一條中間的出路?
回到R公司,已經過了下班時間。現場除了原班人馬,另外增加董事長的長公子,也是他的獨子。
我先向他們說明簡報經過,再委婉表達故宮的立場,然後話題一轉道:「我知道您不可能簽署這份文件。能不能換個角度想這個問題:著作權是J的。J簽署放棄書給公司,公司再代表J簽署放棄書給故宮。雖然同樣是公司放棄,但您可以想成『您是代表J放棄。喪權辱格的是J,不是您』?」
沒想到,董事長還沒出聲,他的獨子已不悅地反駁道:「這怎麼會是J的著作權?他在上班的時間使用公司的電腦,使用公司的紙張,這權利當然是公司的。」
講完,現場一片寂靜,沒人再接話。
我見現場的氣氛極差,於是起身告辭,說還有三天,請董事長仔細考慮,不管最後的決定是什麼,我們都會支持。
離開之前,我繞到長公子身邊,低聲解釋:我當然知道著作權屬於公司,之所以說是J的,是權宜之計,為的是給你爸爸找個下台階。否則,所有設計不等於扔進垃圾桶?
低聲解釋的時候,他從頭到尾都是不以為然的臉色──就在這一刻,我心裡做了最後決定:退出R團隊,永遠不接觸故宮的業務。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線,這就是我的底線。
回到台北,我在第一時間發了封伊媚兒,表達R公司不可能簽署同意書的立場,以及R團隊從此退出文創營的決定。
發出沒多久,居然收到故宮參謀的來電,要求R團隊就算放棄,也必須以公司的名義正式發函通知故宮。
聽到這要求,我氣得沒差點大罵。不過,這參謀和我私交不錯,我這才壓下怒火,請她轉告科長:「當我想做故宮生意的時候,故宮是我的爺;當我不想做故宮生意的時候,我是故宮的爺。請你們不要再用命令的口吻叫我做任何事。」
想想自己,唉……,也是,火氣何必如此之大!
可是,你不妨設身處地為我想想,這些日子以來,我左右面對的是什麼?
我好心介紹董事長如此難得的商機,豐碩的成果就在眼前,如今卻搞得所有人都不愉快。
故宮一肚子火,我一肚子火,L一肚子火,董事長家人一肚子火,J更是難過得傷心欲絕。
誰錯了呢?
這不也是「好心變惡果」?
第二天,週六,我仍然在台北忙了一天。當晚回到家,這才有機會把近日的遭遇如實告訴老婆。
老婆服務於台大圖書館,對「著作權」頗有研究,偶爾甚至會接觸採購業務。聽完我的經歷,她直呼不可思議!
依據她的經驗,所有公家單位不管是什麼案子,如果牽涉到「著作權」,多半會加入「永遠無條件放棄」、「任憑XX單位使用」等字眼──這是標準字句。
別說是牽扯到利害關係的採購案,即使是外聘教授來校授課,也必須放棄教材內容的著作權。
為什麼呢?
如今著作權搞得沸沸揚揚,隨便處理不好,公家單位就會挨告。
這是自保的心態──雖可體諒,卻讓我難以認同。
接著老婆舉了個例子,這才讓我恍然大悟!
好比說,台大為「八十週年校慶標誌」案,公開對外招標,最後獲選的作品可以贏得X萬元獎金。
不管是誰(公司或個人),只要想參加評選,作品提交的同時,全要簽署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》──幾乎是一模一樣「喪權辱格」的字眼,沒一個參選者例外。
評選結束,優勝者可以獲得X萬元獎金,著作權當然屬於台大。至於那些落選的參賽者呢?
為什麼他們設計的著作權也屬於台大?
他們辛苦努力的代價又是什麼?
再接著往下看,問題就會更清楚。
有了校慶標誌,接著要製作校慶紀念品。
台大又對外公開招標,有興趣的廠商必須使用「校慶標誌」作為紀念品的設計元素,獲選的作品擁有學校各賣場的獨家販售權(類似故宮紀念品的作業流程)。
有興趣的廠商來了,他們想要投標的第一個動作,同樣是簽署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》。
經過評選,依舊只有一家勝出,獎勵就是擁有台大的獨家販售權。
其他廠商呢?
不單什麼都沒有,參與評選作品的著作權依舊屬於台大──這合理嗎?
當然不合理。然而,這是「不得不」的措施。
試想,開始時沒有簽署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》,廠商落選以後,著作權不就仍屬於廠商所有?
又假如,落選的廠商不服氣,認為評選不公而執意製成商品,然後放在台大周邊的書店與紀念品店販售,校方能奈他何?
因此,即使落選,校方也要「沒收」所有廠商設計的著作權。
也因此,從廠商參與競標之初,即使還沒設計出成品,著作權就屬於校方。
明白了吧?
私人公司都是商人。所謂無奸不成商。無論多麼誠心對待他,總會遇到別有心機的商人。這些商人為了求利的反應是五花八門、防不勝防。公家單位為了一勞永逸,這才訂下這種看似不合理的作業程序──先宣布放棄,等設計通過評選,再授權給廠商──這是執行作業「不得不」的必然。
再聽說我們放棄故宮的評選,老婆大喊可惜,因為公家單位是非常「封閉的市場」,商人無不絞盡腦汁,想辦法鑽進去。
能有故宮這條通路,無異確保生意立於不敗之地。
如今故宮提供文創營如此優渥的條件,你們為什麼要放棄?
我答不出來,只能怨老婆的忠告來得太晚。
其實,我也清楚,故宮給的三天時限還沒到。
不過,一切都晚了,就因為董事長公子看我的那臉色。
我可以拿生命保證,即使此刻在桌上擺個五百萬元,請我回R團隊接續文創營的計畫,我也是不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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