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河《誤射事件之落幕》2016/7/8
每當軍中發生重大意外,都是媒體的一場盛宴,記者、名嘴「橫材入灶」的心情我能夠體會。但假如自己人也對著烈火猛添材火,那不令人心痛?
洪仲丘與阿帕契事件,可曾見到一位退役陸、空軍落井下石?
然而雄三誤射事件卻出現一位低我十班的小老弟,他不僅對著烈火猛添材火,還躲在媒體的背後下指導棋!
這就是為什麼前天參加媒體叩應節目,我當場失控、昂聲痛斥那位小學弟的原因。
我在海軍的形象是「對下寬容、對上不馴」,也因此,雖曾罵過許多同學、學長、長官,然而從不曾痛斥過一位學弟。
他破了我的紀錄。
其次,近日我一連串的在叩應節目的講話,以及我撰寫《海軍誤射雄三事件》的內容,某些讀友可能會認為我「為虎作倀」。
假如你也有這種感覺,肯定不了解我的為人。
我不講違心之論,也不習慣指責落水的人。請相信我:海軍若有錯,我雖不會公開批評,但也不會為掩過而講謊言。
雄三誤射事件的浪濤起、浪濤落,如今總算過了鋒頭。此刻我願意為此事件下一個小結:
第一,這是偶發的意外。
第二,意外的原因是「求好心切、便宜行事」(這八字出自那位小學弟,可能這是過去幾天他講得最公允的一句話)。
接下來該如何處分犯錯的相關人員?
有權決定的高層長官,建議您下達決心前思考以下三原則:
一、犯錯人當時所處的「環境」、他的「動機」,以及造成的「結果」。
1988年,美國巡洋艦「文森」號誤把伊朗民航機當作有敵意的伊朗戰機,發射飛彈將其擊落,並造成機上290人全數喪生。
這意外夠嚴重了吧?
然而經過軍法審理,法官考量當時美伊關係不睦,美艦又在伊朗水域,官兵因壓力太大致研判失誤,全船沒有一個人遭到處分。
二、「執行錯誤」與「政策失當」。
公家單位的意外事件都牽涉兩個層面:執行面與政策面。
如果只是執行錯誤,理應只處分到執行單位。
假如政策失當,就應考量政策單位的連帶責任。
例如洪仲丘事件,執行單位顯然犯了嚴重錯誤。
至於政策方面:准許設立禁閉室,要求士官對關禁閉的士兵施以軍紀操──兩個人都是容易衝動的年輕人,場所又處在「不公開」的環境,這不容易滋生事端?
政策單位該不該受到連帶責任?
三、海軍傳統。
不管什麼意外、什麼事件,海軍的傳統是「艦長負全責」。
舉個例子。
我有位非常要好也很優秀的同學,年輕時我總認為他將來必定飛黃騰達。
再講實際一點:他不僅會是我們同學中第一位升將軍者,而且會是升到最高階的一位(當年我常用這兩句話來形容他)。
結果呢?
他當一級艦艦長的時候,某天出港執行任務,凌晨時分在艦長室休息,「航行值更官」因操船不慎而和商船碰撞。
損傷並不嚴重,意外發生時他也不在駕駛台,然而事發後沒幾天他便遭到撤職查辦。
從此他的「將軍夢」煙消雲散。
我持續和他有來往,二十多年來從不曾聽他說過一句抱怨的話。
為什麼不抱怨?
因為海軍的傳統就是「艦長負全責」。
什麼是艦長?
即使雄三誤射發生時金江艦艦長休假在家,他一樣要負起全責。
最後奉勸各位讀友,日後軍中再發生什麼意外,媒體的報導「聽聽就好」。
不管什麼意外都是媒體的一場盛宴!
他們真的在追查「真相」嗎?
處在今天這個社會,每個人對真相都畫了一個框框。
只要不符合自己的框框,不管說什麼,對他們而言都不是真相。
接著想奉勸握有決策權的長官,不要「沒主見」得像洪仲丘事件,前後四次加碼處分的層級與深度。
民粹治國已經夠糟了,難道我們還想民粹治軍?
拿破崙曾說:如果一個國家的軍人還不如商人受人尊敬,這個國家離亡國就不遠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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