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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河《好心變惡果(四)教訓》2010/4/23
看到這都是紛紛擾擾,讓大家看得心情不好。今天談一點正題──教訓──這才是你看黃河渡的重點。
到底我失敗的經驗,能帶給你什麼教訓?
一、著作權
你都明瞭事情的經過。請問:著作權到底屬於誰的?
故宮說他們「提供各項館藏資源及教育訓練平台,而進行文創研習成果設計」,因而「永久無條件擁有著作財產權」──我還是那句老話:無恥!
董事長長公子說J是公司員工,在上班時間使用公司的電腦與紙張,所以財產權屬於公司──這是最合理,也最容易為大眾接受的觀點。
可是,部分設計的原創來自於J的同學,所有設計也是這群同學「共同討論、改來改去」的成果,到故宮上課的日子非上班日,設計工作也不全然在上班時間。把著作權讓給J,不也有幾分道理嗎? 唉,著作財產權的歸屬,實在是很複雜的問題,講多了,都是傷感情。
可是,就我的觀點看,誰擁有又怎麼樣呢?
我書桌抽屜有十七本小說的版權合約,又怎麼樣?
鎖在抽屜裡面自己看得高興嗎?
當小說賣不出去,幾年來都無法為我賺一毛錢,這些合約只是垃圾!
著作財產權也是一樣──無法變成商品,管他屬於誰,都是垃圾。
能不能跳出「誰擁有」的範疇,換一個角度思考這問題:
把著作權交給誰,對大家最有利?
這麼一轉,問題不就單純許多?
許多問題之所以複雜,是因為「一葉蔽目」。
今天蔽目的那片葉子是什麼?
是「擁有」那兩個字。
何不放掉「擁有」,想一想「分享」?
不是要你多麼清高,而是想一想「分享」對你是利或害?
好比說本文提到的,我耗費一天時間準備故宮提報資料電子檔的「標準格式」,多少人會轉寄給所有同學,讓其他團隊享受現有成果?
假如從「個人付出多少」這個角度去思考,我不可能白白讓別的團隊使用。
可是,從分享的角度──如果大家都採用,對我是利或害呢?
在《走出文創的路
》那篇文章裡面,我已經提過分享的觀念。
同樣的,這裡,如果評審委員看到的資料都有一定的標準──哪些資料在哪、字體大小、格式……,全都差不多,他們看資料的心情不會比較好嗎?
只要委員的心情好,就是對我有利,不是嗎?
不要光想「別人得到什麼」,想一想「自己失去什麼」。
自己不會失去,別人可以得到,放心大膽地去做。
自己失去一、二,別人得到三、四,考慮著去做。
自己不會得到,別人還會失去,千萬不要做!
二、誰錯了?
第一錯,在我們,不了解公家單位採購作業的慣例。 第二錯,在故宮,文創營開訓之初就應把「遊戲規則」說清楚。當然,由於這是「慣例」,故宮沒有說明也就「情有可原」。
可是第三錯,故宮就不可原諒──無法在別人發出合理質疑時,給一個合理的解釋。
雖然結果相同,但解釋的理由不同,會有天差地別的感受。
我和董事長是無法溝通的人嗎?
聽故宮承參解釋了半天,全沒解釋到重點。
假如他們開始就如我老婆那麼解釋,我可以保證,三分鐘之內我會欣然接受,董事長也必定能發自內心地同意簽署。
然而,他們反覆強調「你們使用故宮的文物和教育平台,所以著作權屬於故宮」──這種言論誰能接受?
實在說不通了,就是「我們的立場不同」、「要改也沒時間」、「改了對前面的廠商如何交代」這種官腔官調。
尤其是「對前面的廠商如何交代」,這段時間我不知聽了多少遍!
這理由是什麼意思──我們也知道不對,但積習如此,沒辦法改──這是什麼做事態度?
不能換個「有說服力」的說法嗎?
假如我是故宮的承辦人員,我必定會說:我從來不認為著作權屬於故宮。可是,為了執行作業,這是權宜之計。
接著,我會舉出老婆告訴我的例子。
最後,我會請質疑的人設身處地想一想,他能否提出一個更好的方法?
公家單位和私人公司「共享著作權」,執行上有很大的難度(懂著作權的人都清楚)。
也有同學建議──等通過評審,確定簽約,再簽署同意書──這種作法,若是未通過評審的廠商執意將設計製成產品,故宮能怎麼辦?
可惜,故宮沒這麼解釋。
而且,在這段接觸的過程中,我深深感受到公務人員的溝通模式──越是高層,越是謹小慎微;越是低階,越是有恃無恐。
近日協調的過程中,故宮承辦科員像個尼姑,唸經的功力一流──不管我問什麼,她反復「唸」著故宮的規定──打都打不斷,聲調也沒有什麼變化。唸完以後,我再問什麼,她就是加一句:不簽就不要提報。
至於科長,她從頭到尾不接我的電話──完全拒絕溝通。
當然,她們也不是如此不講理,會有她們的理由。
就我來看,她們一定覺得我態度囂張,不可理喻;而且,會運用班代的身分,公然鼓動廠商,集體和故宮對抗!
大概她們習慣商人「逆來順受」的態度、「奴顏卑膝」的嘴臉。見到我這種據理力爭的惡人,說好聽是「不習慣」,其實是「厭惡」。
或許不是這樣,而是我多心。
但是,對不起,這就是我的感覺。
只有處長(處長再上去就是院長),從頭到尾花了很大的心思,極盡忍耐地再三解釋。甚至說,願意親自到R公司向董事長解釋,即使挨董事長的訓斥,他也願意。
至於院長,非常客氣地請故宮傳來她的伊媚兒,要所有同學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跟她講。
真是可惜,院長,我必須說:您的好心,全因那幾個低階、不知溝通技巧的承參,變成了惡果!
三、合夥生意的原則──親兄弟,明算帳
假如你能夠從頭到尾仔細看清楚我的經歷,也了解我的個性,相信你會明白,真正讓R團隊破局的關鍵不在故宮,而是董事長兒子的臉色!
可能他不清楚,R團隊是合夥(共同出資),而不是R公司內部的投資計畫。
假如能夠退回半年以前,我會如何推動這計畫?
每一分、每一毫,都和董事長算得清清楚楚。
受訓的中餐,我會堅持自己支付。
甚至我會要求J暫時留職停薪。或是,最起碼,由我們幾位投資人分擔J一部分薪水。
董事長是我的長輩,也是我敬重的長者,私下請我吃飯,基於交情,沒問題。
可是,當它牽扯到「合夥生意」,那是對不起,親兄弟明算帳!
管他是誰,務必要把帳務算得一清二楚。
例如最後的提案簡報,由於時間來不及,J拿到外面交給廠商印製,大約花了五千元。
那時我跟董事長表示,這筆錢由「合夥人」支出。他大手重重一揮,說公司可以報帳節稅,由公司出。
我沒反駁。
為什麼不反駁?
一方面是尊重他,另一方面不也是「貪」嗎?
不要貪,那會因小失大。
合夥的生意不好做。
實在要做,記住我今天說的:不管一分一毫,一定要「親兄弟,明算帳」。
沒有利益的時候,大家都不會計較。
利益出現的時候,即使他個人不計較,身邊的親人會不計較?
四、烏合之眾
什麼是烏合之眾?
以前我認為,一群無能的人聚在一起叫烏合之眾。經歷這件事才領悟,一群身分背景完全不同的人聚在一起,才是烏合之眾。
例如R團隊。年紀最輕的才出校門,年紀最長的七十幾歲;社會實力天差地遠,理想、抱負截然不同──這種組合,稍有閃失就不知道誰踩了誰的底線。
四個要飯的結合一起,底線只有一個:不要餓死。因而,只要有食物,他們就會團結齊心。
R團隊呢?
早解散也好。
真做成故宮的生意,未來內部還不知道會有多少紛爭呢!
五、命運乖舛,無從預知
回頭看這半年,真是起起伏伏、變化非常啊!
什麼是好、什麼是壞?
都不一定。
有時候……,這一刻你還覺得站在上面,下一刻就摔到了底下。
能預知嗎?
有能力扭轉嗎?
都不重要。
重要的是過程。
我們努力過,錢財方面也沒重大損失,反而在知識領域有長足的進步,這就夠了。
感恩──最後還是要感謝故宮。
舉辦這次文創營的故宮,從發起人周功鑫院長,到執行人金處長,以及這段日子所有的承辦人員,你們都辛苦了。
辛苦之外,還要面對像我這種不知好歹的惡人,真是抱歉!
雖然我在「誰錯了」乙節分析了三個原因,其中兩個指向故宮,但這並不代表故宮錯了三分之二。
每個原因的比重並不相同。
實在要我武斷地打個分數,我們錯了八分,故宮兩分。
至於那兩位讓我起反感的承參,講句公道話,也不能怪她們。
真要怪,應該怪長久以來公務員「事不關己」的麻木心態,以及「懶得溝通」的霸道作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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